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大历史时刻,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值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新馆开馆之际,向你们表示热烈地祝贺!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希望你们以此为新起点,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特别是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重要批示精神,完整收集保存党的革命历史记忆,记载和展示100年来党的辉煌伟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甘肃省档案条例》,金昌市档案馆面向全社会各界征集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征集内容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在金昌各地形成和留存的与党史相关的档案文献资料,包括重要党史人物、党的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党史资料。
(一)文字类。包括各个历史时期对金昌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举措、活动的起草文书、专题资料、报刊杂志等;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时期的报刊图书、文学作品、歌曲、绘画等史料;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二)音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金昌党史方面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党史人物、革命遗址遗迹等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
(三)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包括旗帜、党徽、标语、碑刻、宣传品、代表证件、纪念品等;革命斗争过程中的实物,如战斗用具、肩章、臂章、地图、电报、生活用品等;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来金昌社会发展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四)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党史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档案资料所有权人自愿将党史档案资料无偿捐献给市档案馆的,市档案馆为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代为保管。资料所有权人暂无捐赠意愿,但想交付档案机构代为保存的,市档案馆无偿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代管协议。
(三)复制。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欲自己保存的,原件可借由市档案馆进行复制,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征购。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代存、复制的经协商,市档案馆采取征购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
(五)录制口述史。对参加过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以及参加过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
四、征集说明
(一)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三)档案资料提供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提供的史料背景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四)提供的档案、资料等无权属和版权争议。
(五)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提供的电子版音像应为原图,一般不小于2M。
(六)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七)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军莲
联系电话:19909458069
电子邮箱:546558761@QQ.com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昌华巷5号
金昌市档案馆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