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金职改办发〔2018〕26号)要求,我局拟定于2021年7月进行全市建筑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且所学专业符合《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附件1)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认定条件

(一)根据《甘肃省贯彻<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甘职改组〔1991〕3号)、《关于对职称评聘若干政策调整和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甘职改办〔2000〕13号)文件,在符合最低学历前提下,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或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初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和认定。

三、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称职中断的。

(二)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在处分期内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资格审批表》(附件2)用A4纸正反面打印3份;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公示结果证明(附件3)1份;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1份;

4.身份证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证明各1份(2002年以后取得的毕业证,请登录学信网打印学籍证明;2002年以前取得的毕业证,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7.担任现职以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8.有获奖证书、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的,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

9.以上相关表格可从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sj.jcs.gov.cn/)下载填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将《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贴于档案袋封面,一人一袋,报个人所在单位。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核实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将推荐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年度考核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至少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在所有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

3.推荐单位汇总填写《甘肃省办理考核定职类职称资格证书花名册》(附件6),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局。

4.《审批表》与《花名册》电子版分别以本人姓名、单位名称命名后,由推荐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评审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市住建局审查的程序进行。

(二)申报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并统一报送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时,市住建局仅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后,将再次对申报人员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凡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者,一律视为缺少相应资格条件,且不再通知单位及本人补报。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21年7月1日至31日

联系人:刘  丽         联系电话:8212301

邮  箱:3421593566@qq.com

地  点: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住建局建管科(117室)

 

附件:1.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2.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资格审批表

    3.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公示结果证明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5.初级技术职务申报材料清单

    6.甘肃省办理考核定职类职称资格证书花名册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下载:2021年初级职称申报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