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自然资源矿评告﹝2020﹞2号
根据《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有关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金昌市自然资源局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项目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及费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说明 |
评估费用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西相门石英岩矿 |
金自然资源矿评[2020]2号 |
采矿权新立项目 |
2万元 |
二、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是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2.申报材料齐全(提供内容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4.主要评估师有3年以上评估经历且从事过相同或相近矿种矿业权评估(附实际业绩证明材料);
5.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至少含地质类、采矿类、经济类专业背景;
6.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应评估过相同或类似矿种(本次评估矿种是萤石矿、硅石矿和膨润土);
7.出具满足报名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报名所需资料
有意报名的评估机构,以信函、邮递方式提交报名表、承诺书原件以及从事过相关矿种矿权评估的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到达的时间以金昌邮戳为准。
四、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18日-11月24日,项目公布、评估机构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日-12月5日,网上公示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评估机构名单,同时公布摇号的具体时间、地点;
评估机构欲派代表(每个机构限额1人)观摩摇号过程的,请随报名材料或电话告知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五、其他
1.中选评估机构应在收到中选结果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金昌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委托评估合同》,金昌市自然资源局矿管科负责向中选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相关资料,评估所需其他资料由评估机构收集补充。
2.中选评估机构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告知金昌市自然资源局。金昌市自然资源局2年内将不再接受其报名参选。被放弃的评估项目由备选评估机构承担。
3.评估报告质量将影响该评估机构再次参加选择的可能。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12号(金昌市自然资源局419室)
邮 编:737100
联 系 人:薛燕
电 话:0935-5831880 13993579922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7日